产品简介


  • 固定收益投资是长期债务证劵,发行机构向债券持有人借款,并根据预先拟定的票面息率派发指定利息,并于债券到期日时归还本金予投资者。

Features Details

  • 提供不同机构,如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债券,让您有机会获得定期利息收益及资本升值潜力,并可分散您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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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行使权利于付息日赎回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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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申请资格

您必须年满18岁

您不可以是美国、加拿大居民、美籍人士或任何此等人士之代理人

有关其他要求,请查阅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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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声明

债券乃投资产品,部分债券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除非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有关投资产品。

主要风险声明

以下为投资于债券的主要相关风险。由于市面上提供多款债券,所以以下之风险因素为普遍之风险,并无意披露或讨论有关阁下所认购指定债券之全部相关风险。阁下应阅读销售(及产品)文件内所列出的其他风险因素、警告声明及销售限制以明白阁下所购入债券之特定风险。如阁下就投资产品之性质及有关之风险有任何疑问,应在决定投资前获取任何必要及合适的专业意见。阁下应该只在熟悉债券及其特性,并明白相关的销售文件及其条款的情况下才考虑进行债券交易。如销售文件仅以英文提供,而英文不是阁下的首选语言,阁下则不应进行此交易

重要提示:

此乃投资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本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本产品时己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本产品是适合阁下的。

债券投资涉及若干重大风险及其他重要因素。在投资债券之前,阁下应考虑债券是否适合阁下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求。阁下亦应考虑阁下的财务目标,投资时间框架以及阁下为了实现目标而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在投资债券之前,阁下应该在阁下认为有必要的范围内咨询阁下的法律、监管、税务、财务和会计顾问,并根据阁下自己的判断和阁下认为有必要的顾问之建议,自行进行投资,对冲和交易决策(包括有关此投资的适合性之决定)。

阁下明白及确认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作为阁下的交易对手是基于各自独立利益与客户交易。在这个情况下,阁下应知悉,任何与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买卖、交易或协定可令阁下损失及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获利。而且,无论与阁下的交易结果如何,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能会从该交易中赚取利润(无论是由阁下或其它人的观点)。

阁下应该只在熟悉此产品及其特性,并明白规管债券交易之条款及细则的情况下才考虑进行债券交易。

[适用于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的香港政府通胀挂钩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固定利率国债之债券]阁下所投资的债券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授权。除《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外,这些债券并无及不会在香港发售及/或出售。

如债券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要约认购及上市的债券(「第三十七章债券」),阁下应注意香港交易所未有审阅发行人的销售文件内容。香港交易所只会审阅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资格,并只会查核发行人的销售文件是否遵照规定载有指定形式的免责及责任声明,及该文件仅限派发予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的声明。第三十七章债券的上市地位不应被视为对第三十七章债券的商业价值、信贷质素或发行人的销售文件的披露质素的认可。香港交易所对上市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以及发行人的董事愿就上市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阁下亦须要阅读上市文件内的指定免责声明。除非阁下是专业投资者并明白所涉及风险,否则不应购入第三十七章债券。

[适用于被分类为复杂产品的债券]阁下应注意阁下所投资的债券是复杂产品,它涉及高风险,阁下应就该债券审慎行事。如该债券依据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获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阁下请注意证监会认可不表示该债券获得官方推介亦不等如对该债券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债券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亦并不表示该债券适合任何投资者,亦非认许该债券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别投资者。如发行人就该债券提供的要约文件或资料未经证监会审阅,阁下请注意相关要约文件或资料未经证监会审阅,阁下应就该要约审慎行事。就只供专业投资者买卖的债券而言,阁下请注意该债券只供专业投资者买卖。如该债券只供专业投资者买卖(如有可交换/可换股/弥补亏损特性的债券),则该债券一般并不适合零售投资者。

信贷风险 – 债券受限于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的信贷能力。对于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不履行付款的责任并没有保证的保障。阁下需承担发行人将无法履行其在债券下的责任的风险,且阁下从交易日期开始就要承担此风险,即使结算尚未发生亦如此。

如果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提起或针对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提起破产法律程序或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或避免破产的类似法律程序,则债券应付的款额可能会大幅减少或者被推迟付款。在最坏的情况下,债券的价值可能降为零,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金额。

倘若发行人为某一主权或政府实体或半政府实体,或者任何相关参考挂钩/资产/证券乃由某一主权或政府实体或半政府实体发行,债券本金的偿还及适用的票息可能受主权风险的制约。其中包括该等主权、政府/半政府发行人的潜在违约或发生导致政府行为(如宣布债务偿还延期或取消主权发行人的偿还义务)的政治或经济事件。如果任何上述事件发生,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金额。

阁下亦应注意,除发行人/担保人外,债券可能还包括其他信贷提升安排,如备用信用证或由担保人、债务人或其他参与者提供的其他安排。为简单起见,信贷提升安排的提供者在本风险披露中统称为发行人/担保人。

与具有多名并无任何重大业务的信贷支持提供者及/或有复杂结构债券相关的风险 – 阁下应注意债券具有多名并无任何重大业务的信贷支持提供者,及/或有其他复杂结构,而其目的可能是要将阁下的权利从属于该等担保人的权利。

信贷评级未必反映所有风险 – 债券、发行人及担保人的信贷评级未必反映所有可能影响债券价值的潜在风险及因素。信贷评级并非购买、出售或持有债券的建议,信贷评级机构亦可能不时修改、暂停或撤回其已给予的信贷评级。暂停、调低或撤回信贷评级,都可能对债券的市场价格造成不利的影响。评级低于投资级别及不获评级的债券亦可能会较投资级别债券涉及较高的信贷风险并较易受经济转变的影响。

事件风险 – 合并或收购等企业活动可能对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履行其于债券项下的责任的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与无抵押品及无担保债券相关的风险 – 债券可能没有任何抵押品同时也没有担保作抵押。在此情况下,阁下将完全倚赖发行人的信贷能力。

流通性风险 – 阁下未必能够在阁下要求时将阁下的部分或全部债券出售或者以等于或高于投资的金额出售,所以阁下应有准备一直持有阁下的债券直至到期日。阁下所购入的债券或许没有活跃的或流通的二手市场,亦未必在任何受监管市场上买卖或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此外,债券的出售或转让及/或该等出售或转让的模式或会受发行人的限制规限。这或进一步限制债券的流通性。并不鼓励将此投资用于投机用途

潜在回报上限、非保本及非受保障存款 – 本投资并不保本。阁下可能蒙受非常巨大并可扩大的损失。阁下的潜在回报将会受银行或第三方就阁下投资于债券收取的费用(如适用)所影响。债券在到期日可应收的最高金额,将会是债券本金的100%或指定的金额加上任何应付的票息(如适用)。债券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债券属投资产品,不应被视为传统定期存款的替代品。

利率风险 – 债券的价值或可能会因市场利率上升而受到不利的影响,当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债券的期限越长,基于利率变动而产生的利率风险或利益就越大。某些债券具有可转变及/或延迟派付利息的条款,阁下可能无法确定将收取的票息款项之金额及时间。

通胀风险 – 以债券票息作为定期收入的投资者,必须考虑通胀所带来的影响基于投资债券的回报会因通胀而失去购买力。

汇率风险 – 如债券以非本地货币计值/结算时,阁下应了解汇率波动所产生的风险。若阁下将收回的本金及票息兑换为本地货币时适值非本地货币贬值,其收益将会减少。有关监管机构施行的外汇管制亦可能对汇率产生不利影响并致使收到的票息或本金减少及/或导致发行人不可能或无法按债券的原货币履行偿债责任。

人民币目前受中国政府外汇管制。其汇率或会因人民币在中国以外地方供应有限及任何政府政策改变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当人民币相关产品的二手市场可能未趋成熟,阁下可能找不到买家,又或卖出价可能低于阁下投资的金额,因而蒙受巨大的损失。

市场风险 – 债券的价值在整个票期内可能会基于某些因素而迅速下跌或迅速上升,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利率调整的频率和次数的变化、通胀前景、现行汇率、类似证券的销售以及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的财务实力及信贷质素。购买来自新兴市场国家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或购买以新兴市场国家货币计值的债券,可能令阁下面对额外的风险。虽然该等投资可能产出高收益,但较其他投资而言,该等投资更易受主权风险、信贷风险、流通性风险、汇率风险及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提前赎回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 因违约事件、税务条例的改变或对市场干扰事件或特殊事件等原因,发行人可能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赎回阁下购入的债券,或者另行调整债券的条款,而有关赎回及/或调整可能导致回报金额少于债券本金的100%。阁下应参阅销售文件以了解更多详情。

债券的可选择赎回特性可能会限制其市场价值。在有关发行人可以选择赎回债券的任何时期内,这些债券的市场价值一般不会大幅上升至高于赎回的价格之上。在任何赎回期之前,这也可能是真实的。

债券在到期日之前被赎回、清偿或出售时,阁下会面对利率变动的风险。若阁下利用债券被赎回时所取得金额再投资,所获得的回报率不保证等同于被赎回债券的回报率。

提前终止风险 – 为了获取销售文件中列明的债券100%本金及/或票息(如适用),阁下必须持有阁下购入的债券至到期日。若阁下选择在到期日前出售债券,取决于当时债券的市值,阁下所获得的金额可能少于债券本金的100%。

与后偿债券相关的风险 – 后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申索是后偿的,而且申索级别的排名将低于优先债权人。虽然后偿债券的票息可能会比同类型的非后偿债券较高,但若发行人/担保人(如适用)无力偿债,阁下需要面对将失去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的风险。

与永续债券相关的风险 – 永续债券不设到期日,其利息派付取决于发行人在非常长远的时间内的存续能力。永续债券只可通过出售来处置。但阁下若要出售债券,阁下可能无法以等于或高于其支付债券的价格进行交易。若果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则无法进行交易。因此,阁下应该注意可能需要无限期地承担债券投资的财务风险。

与有可延迟特性的债券相关的风险 – 债券的到期日可能被发行人延迟,因此阁下可能面对何时能够取回本金的不确定性。债券的年期将难以配合阁下对流动性的需要。

与有可交换/可换股/弥补亏损特性的债券相关的风险 – 在购买具有可交换/可换股/弥补亏损特性的债券时,阁下须同时承受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如该债券被转换为股票,阁下会面对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亦将在公司清盘中拥有最低的优先申索次序。此外,具有该些特性(包括或然可换股及/或撇减)的债券需承受被撇减或转换为普通股(视乎适用情况)(例如通过解决方案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本重组)的风险,阁下可能因而蒙受重大损失。具有该些特性的债券是高风险产品,因这些债券可能需要承担损失的情况很难预测,事前对损失总量的评估也是高度不确定的,该些债券因而亦被视为复杂产品,阁下应审慎行事。具有该些特性的债券仅以专业投资者为对象,一般并不适合零售投资者。在转换债券时,阁下可能须支付费用,税款,印花税,发行费用,注册费用,登记费用,转让费用及其他征费。由于具有该些特性的债券被视为复杂产品,因此该些债券同时涉及上述「适用于被分类为复杂产品的债券」列出的风险。

与有可取代/变更特性的债券相关的风险 – 具有可取代或变更特性的债券可能允许发行人或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替换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或更改债券的条款。在此情况,阁下可能会在取代/变更后承受额外的风险,例如较低的回报(若票面息率被向下调整),比预期较长的投资年期(若年期被延长),额外的信贷风险(若其发行人被较低信贷评级的公司取代)等。

税务 – 债券的本金及/或利息、收益或票息的支付,可能会被预扣或扣减任何现在或将来的税收或以有关司法管辖区或其中有权力征税的任何机关的名义或按法律规定的任何性质的收费。如果任何税收或因与税务相关的金额从有关付款中被扣减,发行人及银行及任何第三者并无责任就任何债券因被征收预扣税而支付额外款项。在进行债券交易前,阁下应按阁下需要咨询阁下的税务、财务和会计顾问。

利益冲突 – 银行成员及其集团的利益可能与阁下所持有的债券有利益冲突。阁下明白及确认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作为阁下的交易对手是基于各自独立利益与客户交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并非阁下的受信人,亦不接受其对阁下有任何受信责任。阁下应知悉,任何与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买卖、交易或协定可令阁下损失及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获利。而且,无论与阁下的交易结果如何,银行、其联属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能会从该交易中赚取利润(无论是由阁下或其它人的观点)。再者,阁下或许面对可能的利益冲突风险,这可能是因为发行人及/或其他相关方充当的多重身份所致。阁下应参阅销售文件以了解更多详情。

有关法例及规例的风险 –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法律变更或其诠释可对阁下的投资有不利的影响或导致增加阁下须向银行支付的费用或开支。阁下必须信纳债券交易根据有关的法律是准许的、是适合阁下的及阁下会在进行投资后继续遵守有关的法律。银行建议阁下应就税务及规管法团法律事宜向具适当资格的顾问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备注:

  1. 有关详情,请与本行投资服务区之职员查询。
  2. 除非情况另有所指,否则本文件并不构成对任何人士提出进行任何债券交易的招揽、邀请或建议,亦不构成对未来任何债券价格变动的任何预测。
  3. 本内容并末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任何香港监管机构审核。
  4. 在与大新银行或通过大新银行接纳任何债券服务时,客户明白及同意:
    • 客户就有关投资或买卖交易自行做出判断;
    • 受限于适用的法律及规例,大新银行并无责任做出或给予意见或建议;
    • 大新银行与其附属及联署公司可持与大新银行发出之建议不一致,或引致客户有所损失之投资仓盘;及
    • 由大新银行代表客户所进行之任何交易或投资而引致客户承担任何损失风险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5. 大新银行并非独立的中介人及大新银行有就与客户订立债券交易而收取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大新银行按规定在订立债券交易前或在订立债券交易时须向客户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
  6. 本内容的中文版仅供参考,若中、英文版有任何差异,当以英文版为准。
  7. 本服务/产品并不是以欧洲联盟的人士为目标。

本简短警告并不足以披露有关债券服务之所有风险及该服务之其他方面。客户应在进行任何债券服务前向个别之金融分析专家索取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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