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按此。
证券服务 —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可升可跌,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投资前客户应考虑其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程度,并参阅相关证券投资服务的条款及细则。有关沪港通及深港通的资料,请参阅关于沪港通及深港通的信息(当中载有有关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作投资的主要风险)。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 —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客户亦应就任何进行海外投资时可能涉及之税务责任,自行寻求相关专业意见。
基金服务 — 投资涉及风险。基金价格可升可跌,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基金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过往的表现并非其将来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考虑其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程度,并审慎阅读有关销售文件所载的条款、条件及风险因素。如阁下就投资产品之性质及有关之风险有任何疑问,应先获取任何必要及合适的专业意见。
定存货币活转服务 — 投资涉及风险,阁下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款项。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而产生利润及亏损风险。阁下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外币汇率变动而蒙受亏损。阁下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考虑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程度,并审慎阅读相关之产品单张及有关之销售文件以了解定存货币活转服务之性质及风险。已透过定存货币活转服务订立外汇远期合约的存款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结构性产品 — 结构性产品不同于一般定期存款,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结构性产品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产品。部分结构性产品被界定为复杂产品及存在损失风险,甚至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款项,投资者应谨慎行事。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除非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有关投资产品。客户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参阅所有有关投资产品之销售文件,以取得包括风险因素在内的详细资料。客户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 — 涉及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的交易是复杂及存在损失之风险。阁下在投资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之前应参阅相关之销售文件并了解此投资产品之性质及风险。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不同于一般定期存款,并不保本,亦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之代替品。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债券 — 投资涉及风险,债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亳无价值。债券投资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债券的过往表现并非其将来表现的指引。债券持有人须承担发行人的信贷风险及其他的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考虑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程度,并审慎阅读有关销售文件所载的条款、条件及风险因素。如阁下就投资产品的性质及有关的风险有任何疑问,应先寻求必要及合适的专业意见。债券乃投资产品,不等同于定期存款及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外汇买卖 — 投资涉及风险。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而产生获利及亏损风险。客户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外币汇率变动而蒙受亏损。外币汇率可能有损有关投资之价值、价格或收入。本文件并不拟指出有关投资项目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投资者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敬请细阅及明白该等投资的所有发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列载的风险披露声明及风险警告。
货币风险(人民币)— 人民币兑换为港元或其他外币受汇率波动影响。客户于兑换人民币至港元或其他外币时,将可能因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出现利润或亏损。人民币目前受中国政府外汇管制,其汇率或较容易因政府政策改变而被影响。
重要提示
定存货币活转服务、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债券及基金乃投资产品,高息外币联系投资存款、部分债券及部分基金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除非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有关投资产品。
除非情况另有所指,否则本文件并不构成对任何人士提出进行任何证券/投资/外汇交易的招揽、邀请或建议,亦不构成对未来任何证券/投资产品/外汇价格变动的任何预测。
本文件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上述提及的保险计划是一般保险产品并由由大新保险有限公司(「大新保险」)承保。大新保险为大新金融集团成员及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已登记为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022),并为大新保险之授权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及为大新保险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一般保险产品为大新保险的产品而非本行的产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刊发,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大新保险的任何一般保险产品的要约、招揽及建议。本文内容乃一般摘要,并不包含相关产品的完整条款。
有关保险计划之保障范围及内容、详尽条款及细则及不保事项等,请参阅保单条款,并一切概以有关保单条款所载资料为准。客户于投保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内之条款及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及保费。大新保险全面负责一切保障及赔偿事宜并保留对相关保险计划申请的最终批核权。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本文提及的服务/产品并不是以欧洲联盟的人士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