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汇率是以1个单位的货币(基础货币)兑换成某个单位的另1种货币(表示货币)的兑换率,并以基础货币或表示货币作报价。
在外汇孖展买卖的定义内,当基础货币为美元,汇率是直接报价;而当表示货币为美元,汇率是间接报价;当货币配对不涉及美元,该汇率称为交叉汇率。
- 直接报价
美元兑加元,美元兑瑞士法郎,美元兑离岸人民币,美元兑日圆 - 间接报价
澳元兑美元,欧罗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纽元兑美元 - 交叉汇率
欧罗兑英镑,欧罗兑澳元,欧罗兑纽元,欧罗兑加元,欧罗兑瑞士法郎,欧罗兑日圆,英镑兑澳元,英镑兑纽元,英镑兑加元,英镑兑瑞士法郎,英镑兑日圆,澳元兑纽元,澳元兑加元,澳元兑瑞士法郎,澳元兑日圆,纽元兑加元,纽元兑瑞士法郎,纽元兑日圆,加元兑瑞士法郎,加元兑日圆,瑞士法郎兑日圆,欧罗兑离岸人民币,英镑兑离岸人民币,澳元兑离岸人民币,纽元兑离岸人民币,加元兑离岸人民币,瑞士法郎兑离岸人民币,日圆兑离岸人民币
最低孖展要求为合同金额的5%(目前定为5%,我们可不时更改)。
由于所有孖展要求以美元计算,最低孖展 = 250,000英镑 × 1.2100 × 5% = 15,125.00美元。
在不考虑外汇孖展买卖交易所产生的利息开支或收入的情况下,外汇合同的利润及损失将透过比较合同汇率及当时的市场汇率而计算。
| 合同:直接报价 购买/岀售:购买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合同汇率)÷当时的市场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104.50买入1,000,000美元沽出日圆,现时美元兑日圆的市场汇率为106.50 利润及损失 = 1,000,000美元 × (106.50 - 104.50)÷ 106.50 = 18,779.34美元 【利润】 |
| 合同:直接报价 购买/岀售:出售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合同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1.3300沽出300,000美元买入加元,现时美元兑加元的市场汇率为 1.3620 利润及损失 = 300,000美元 × (1.3300 - 1.3620)÷ 1.3620 =(7,048.46美元)【损失】 |
| 合同:间接报价 购买/岀售:购买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合同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1.2250买入500,000英镑沽出美元,现时英镑兑美元的市场汇率为 1.2095 利润及损失 = 500,000英镑 × (1.2095 - 1.2250) =(7,750.00美元)【损失】 |
| 合同:间接报价 购买/岀售:岀售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合同汇率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0.7170沽出250,000澳元买入美元,现时澳元兑美元当时的市场汇率为0.6700 利润及损失 = 250,000澳元 × (0.7170 - 0.6700) = 11,750.00美元 【利润】 |
| 合同:交叉汇率(表示货币为直接报价) 购买/岀售:购买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合同汇率)÷ 表示货币兑美元的当时的市场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119.80买入200,000欧罗沽出日圆,现时欧罗兑日圆的市场汇率为 117.75,而美元兑日圆的市场汇率则为 106.30 利润及损失 = 200,000欧罗 × (117.75 - 119.80) ÷ 106.30 = (3,857.01美元)【损失】 |
| 合同:交叉汇率(表示货币为直接报价) 购买/岀售:岀售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合同汇率 - 当时的市场汇率)÷ 表示货币兑美元的当时的市场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0.6500沽出600,000纽元买入瑞士法郎,现时纽元兑瑞士法郎的市场汇率为0.6280,而美元兑瑞士法郎的市场汇率则为 0.9750 利润及损失 = 600,000纽元 × (0.6500 - 0.6280) ÷ 0.9750 = 13,538.46美元 【利润】 |
| 合同:交叉汇率(表示货币为间接报价) 购买/岀售:购买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合同汇率)× 表示货币兑美元的当时的市场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1.0655买入800,000澳元沽出纽元,现时澳元兑纽元的市场汇率为1.0545,而纽元兑美元的市场汇率则为 0.6400 利润及损失 = 800,000澳元 × (1.0545 - 1.0655)× 0.6400 = (5,632.00美元)【损失】 |
| 合同:交叉汇率(表示货币为间接报价) 购买/岀售:岀售 | |
|---|---|
| 利润及损失公式 | 合同金额 × (合同汇率 - 当时的市场汇率) × 表示货币兑美元的当时的市场汇率 |
| 说明例子 | 合同:以0.9250沽出500,000欧罗买入英镑,现时欧罗兑英镑的市场汇率为 0.9040,而英镑兑美元的市场汇率为 1.2280 利润及损失 = 500,000欧罗 × (0.9250 - 0.9040) × 1.2280 = 12,894.00美元 【利润】 |
若您隔夜持有未平仓合同将须支付利息开支或获得利息收入,利息开支或收入是取决于合同中2种货币的利率。您可从购买货币收取利息,并须为沽出货币支付利息,该等利息是按日累计的。累计利息将于每个月月尾前1个商业日或平仓交易的结算日(以较早者为准)以美元交收。
您可以随时致电2598 0401查询有关资料。您亦应注意,就利息计算而言,存款利率适用于您所购买的货币,而贷款利率适用于您所沽出的货币,并应留意同一货币的存款利率及贷款利率之间会存有差价。
孖展水平是透过以下方式计算:资本 ÷ 未平仓合同的名义金额 x 100%,该两项均以美元计值,而资本 = 为投资组合持有的孖展 - 投资组合按市价计值后的浮动损失 +/- 投资组合内合同之应计利息收入/开支 - 已实现但未交收的损失。
要订立一份新合同,可用孖展需达到订立新合同的最低孖展要求,而可用孖展 = 资本 - [未平仓合同的名义金额 × 订立新合同的开仓孖展(目前定为5%)]。
如孖展水平下跌至低于补仓水平(目前定为4%,银行可不时更改),我们将尽力联络并提醒您,若您未能提供额外孖展,而孖展水平下跌至低于强制平仓水平,我们将结算您的所有未平仓合同。
如您未能补足孖展,而随后孖展水平下跌至低于强制平仓水平(目前定为3%,银行可不时更改),我们可于不作事前通知的情况下将您所有未平仓合同进行平仓。您应定期检视您的持仓及孖展要求,并应了解当市况发生难以或无法执行平仓指示状况时,您将须承担任何可能超出其孖展按金的损失。
您可设定止蚀盘,目的是为控制未平仓盘的下跌风险。然而,该等指示的执行价取决于市场的下一个可执行汇率,因此并不能保证执行价。在正常市况下,执行价通常与预设指示汇率相差数点。例如,您设定止蚀盘,以0.6800购买澳元沽出美元,以限制未平仓的沽出澳元购买美元合同之损失,当澳元兑美元的买方出价等于或高于0.6800,我们将执行有关指示,而我们须以卖方出价购买,而该汇率一般比买方出价汇率高3-5个点。然而,当市场波动时,买卖差价将会更大,而下一个可执行汇率可与预设指示汇率有重大偏差。在此情况下,执行汇率可与您作出的预设指示汇率较差,而损失可能不限于原先预计的数额。
为避免过度累积亏损及不必要的利息开支,我们有权但无义务,于指定的日子每年1次,或任何其他银行认为合适的间隔,对您于外汇孖展买卖投资组合内的所有未平仓合同进行转仓。所有未平仓合同将以相同的当时市场汇率被平仓及重新开仓成为全新合同,而同一货币配对的持仓将被整合成1份新合同。
由2011年1月1日起,用作抵押的存款是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受保障存款。因此,于外汇孖展买卖结算户口及银行其他指定帐户内用作外汇孖展买卖户口的孖展按金之抵押存款,其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保障的状态并不会改变。
本银行通过场外交易市场在外汇孖展买卖中为客户进行主事人交易,或交易可通过本银行自身的交易会籍或本银行的联属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经纪人执行。就本银行为客户进行的除背对背性质外的主事人交易,仅在本银行评估确定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赖本银行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并且本银行在一并考虑下列因素后决定应适用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情况下:(i) 交易是否由客户提出:如果是客户接洽本银行并提出交易,则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赖本银行的机会比较少;(ii) 客户「比较价格」是否属市场惯例:如果客户接洽不同交易商或供应商为指定产品或产品类别提供报价以「比较价格」属市场惯例或习惯,且客户有能力并能够便捷地就该产品或产品类别「比较价格」,则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赖本银行的机会比较少;(iii) 是否为相对透明的市场:如果指定产品或产品类别的定价资料是透明的,而且合理而言客户能够便捷地获得此等资料,则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赖本银行的机会比较少;和(iv) 是否已向客户披露不会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如果向客户作出的披露中清楚载明了本银行不会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且客户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承认,这表示客户同意其并无合法理由依赖本银行。
当本银行已确定特定交易应适用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时,本银行将采取步骤并通过对包含以下在内的各项最佳执行因素进行考量,以最佳条款执行相关交易:(a) 价格;(b) 成本;(c) 交易获执行的速度;(d) 交易获执行的可能性;(e) 交收的速度;(f) 交收的可能性;(g) 交易指示所涉及的数量及其性质;和(h) 任何其他相关的因素。前面提及的最佳执行因素并不以任何特定的优先次序排列,而本银行将就个别情况考虑最佳执行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客户可以指示本银行将客户不时认为具有特定重要性的某些因素(例如以特定汇率限价、时间或执行场所执行交易)纳入考量范围。如客户向本银行发出该等特定指示,本银行将采取合理步骤,按照该等指示执行客户指令。如该等特定指示与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政策所指定和实施的步骤相冲突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本银行采取指定和实施的步骤以获得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结果,则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仅适用于该等特定指示未涵盖的那些方面。客户确认,如本银行在执行客户之特定指示时已遵守本段规定,则本银行将被视为已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提供该等情形下的最佳结果,并且本银行应视为已履行其最佳执行义务。
除了每年的定期审核外,如本银行获悉监管要求或内部操作惯例有任何重大变化,本银行将对其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政策进行特别审核。如有需要,本银行会相应地向客户提供更新资料(如有)。本银行将进行定期检视,以审核其交易执行质量及找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其为客户获取最佳可行结果的能力的问题,或确定本银行是否需对其任何执行安排作出变更。
本银行可聘用其联属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执行客户的指令。在任何情况下,本银行将进行合适的尽职调查并采用系统化的流程,以持续监控该等联属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经纪商的执行结果。在所有情况下,本银行将会按适用监管要求将非金钱利益、回佣和其他诱导安排(如有)对客户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