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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随着美国通过及推行其「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与美国签署「跨政府协议」(「协议」),规定香港金融机构必须遵从协议所列之要求,进行客户识别及户口申报等。作为参与金融机构,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必须就「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向客户确认其美国税务身分。
共同汇报标准
因应2016年6月30日刊宪并生效的《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中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共同汇报标准 ("CRS") 的实施要求,作为申报财务机构,本行须向客户识别其居留司法管辖区*及收集税务居民身分的若干所需资料,并向香港政府税务局作相关申报。
(*居留司法管辖区:在某名个人或某实体是某地区的税务居民的情况下,指该地区。)
客户可参阅下列本行之「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常见问题及「共同汇报标准」常见问题以对相关法案/标准之要求作基本了解。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之详情,可浏览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或美国国税局网页。
而有关「共同汇报标准」的资料,可浏览香港政府税务局网页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之自动交换资料网站。
客户于申请本行服务或更新其于本行之资料时,有可能须提供下列之相关声明书/表格及有关之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