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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司通讯

发布公司通讯

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透过大新银行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司通讯1。本公司仅会应其股东的书面要求,发送公司通讯印刷本或电子版。

1.  公司通讯刊发的通知

本公司日后将不再以邮寄方式通知股东有关以电子方式刊发公司通讯。

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2登记使用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内「市场数据」一栏中的「讯息提示」服务,以便及时接收公司通讯发布的通知或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处」),提供电邮地址以收取公司通讯发布的电邮通知。详情可参阅供登记股东的回条

非登记股东3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或联络其中介人4,并向其提供电邮地址以收取公司通讯发布的电邮通知。详情可参阅供非登记股东的回条

股东应确保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有效及可正常使用。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5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个别股东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电邮地址以电子方式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未有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或因特定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性质所限须以邮寄方式发送时,本公司将邮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登记股东登记于香港股份登记处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

3.  有关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要求

 阁下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回条并交回香港股份登记处或电邮至 dahsingbanking.ecom@computershare.com.hk ,并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请注意,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指示由收悉 阁下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失效。如   阁下希望在原有指示失效后继续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阁下须重新向香港股份登记处提出要求。

阁下亦可以随时发出合理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 dahsingbanking.ecom@computershare.com.hk 以更改日后所有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

有关公司通讯的查询

若 阁下对此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香港股份登记处热线(852) 2862 8688查询,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以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书、年度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书、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2 登记股东指以其本身名义持有本公司证券且其姓名/名称已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股东。

3非登记股东指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本公司证券的人士或公司,而彼已经透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时知会本公司,希望收到公司通讯。

4 中介人指代 阁下持有本公司证券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5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以寻求其证券持有人指示拟如何行使作为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之任何公司通讯。为免生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并不包括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