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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推廣條款及細則: |
- 除特別註明外,本推廣條款及細則項下之優惠只適用於於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29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期間進行以下優惠所指定之合資格交易之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本行」) 客戶。
- 如客戶選用之投資服務或外幣兌換服務之交易/兌換金額為非港幣,其金額將根據本行當時所決定之有關外幣兌換率換成港幣後,再作計算是次優惠之交易 / 兌換金額。
- 以下優惠只適用於個人客戶,包括單名及聯名戶口。除特別註明外,每位客戶及其對應的單名或聯名投資基金戶口、債券/票據/股票掛鉤投資戶口及定存貨幣活轉服務戶口,只可享以下優惠乙次。
- 以下優惠不能轉讓或轉售予他人,亦不能兌換為現金、其他產品、服務或折扣優惠。除特別註明外,以下優惠不能與本行有關服務之其他優惠同時享用。若客戶同時獲享其他推廣優惠,本行保留批准客戶之全部或部分優惠之權利。
- 崇光購物禮券之使用須受由供應商戶制定或列印於禮券上之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並非有關禮券之供應商。客戶如對有關商戶提供的相關產品及服務質素有任何查詢、意見或投訴,請直接聯絡有關商戶,本行概不負責。如有關之禮券出現缺貨情況或其他問題,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 / 禮券取代,並毋須向有關客戶作另行通知,而該禮品 /禮券之價值或種類可能與是次推廣所提供的禮券或不相同。
- 以下優惠並不適用於大新金融集團及其附屬機構之職員。
-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暫停及終止所有優惠及修訂其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如本條款之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客戶可同時享有優惠一、優惠二及優惠三 (須受每項優惠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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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一:全新投資服務類別客戶交易獎賞(「優惠一」)之條款及細則 |
- 優惠一只適用於 (1) 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未曾以單名或聯名形式透過本行在以下五項投資服務類別中認購或訂立多於兩項投資服務類別,包括 (i) 基金、(ii) 股票掛鉤投資、(iii) 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外幣聯繫保本投資存款、(iv) 債券及(v) 定存貨幣活轉服務,並 (2) 在推廣期內成功敘做一項或以上的合資格全新投資服務類別交易,而且在同一全新投資服務類別內之累積交易金額達HK$ 300,000或以上 (或其等值)之客戶 (「優惠一之合資格客戶」) 。
- 全新投資服務類別是指客戶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未曾透過本行以單名或聯名形式認購或訂立之投資服務類別。而合資格全新投資服務類別交易是指全新投資服務類別內之指定交易,包括以下:
- 以定額認購的基金 (如為A類基金,客戶繳付之首次認購費須不少於1.5%),不適用於基金轉換及基金投資儲蓄計劃
- 股票掛鉤投資
- 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存款期不少於14日) 及 / 或外幣聯繫保本投資存款
- 債券 (首次認購之零售債券或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交易之債券除外)
- 定存貨幣活轉服務
例子: 若客戶於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曾認購或訂立三項上述之投資服務類別 (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基金及股票掛鉤投資),客戶將不可享有此優惠。若客戶於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只曾認購基金,並成功在推廣期內訂立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及認購基金,而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 (存款期不少於14日) 以及基金之累積交易金額各自均達HK$ 300,000或以上,客戶僅可就訂立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享用此優惠,而認購基金則不能享用此優惠。
- 優惠一之合資格客戶只可享此優惠乙次。VIP銀行服務客戶之交易獎賞上限為一份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套裝 (一套8款) 及一張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 而非VIP銀行服務客戶之交易獎賞上限為HK$ 250。優惠一之交易獎賞將按客戶類別及客戶認購或訂立之全新投資服務類別之數量及其累積交易金額而定。詳情請參閱優惠一之交易獎賞表。
- 同一全新投資服務類別內之交易金額方可合併累積計算,不可跨類別合併計算。
- 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套裝 (一套8款) 附有合共HK$ 400儲值額可供簽賬消費(每款附有HK$ 50儲值額),而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 Gift 卡附有HK$ 500儲值額可供簽賬消費。獲享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 Gift卡套裝 (一套8款) 及 / 或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之客戶將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收到禮品換領信。客戶需於本行寄出禮品換領信時仍然持有有效之本行存款戶口。客戶需於禮品換領信上所列之期間,帶同禮品換領信之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親身到指定分行以領取禮品。有關使用Gift卡之詳情,請參閱Gift卡之使用條款及細則,該條款及細則將會連同Gift卡一併送出。
- 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套裝 (一套8款) 及 / 或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之持卡人必須帶同Gift卡到本行藉以要求贖回Gift卡內餘下之儲存價值。在贖回Gift卡內餘下之儲存價值時,持卡人必須同時退回Gift卡予本行。
- 大新銀行70周年限量版Gift卡套裝 (一套8款) 及 / 或大新銀行70 周年限量版Gift卡數量有限,送完即止。當它們缺貨時,本行有絕對酌情權以其他禮品代替,而該禮品之價值或種類可能與是次推廣所提供的禮品或不相同。
- 非VIP銀行服務客戶之優惠一之交易獎賞將以現金回贈形式派發。現金回贈將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存入至客戶於本行開立之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內。非VIP銀行服務之優惠一之合資格客戶須與存入有關現金回贈之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之戶口持有人完全相同。非VIP銀行服務客戶須於本行存入有關現金回贈時仍然持有有效的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方可享用優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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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二:轉入基金交易獎賞 (「優惠二」)之條款及細則 |
- 優惠二只適用於客戶於推廣期內向本行遞交基金轉入申請並於2018年2月15日或之前成功將存於其他銀行 / 金融機構之基金轉入本行,而累積轉入金額達HK$300,000或以上之等值(「優惠二之合資格客戶」)。
- 基金轉入金額將根據有關基金成功轉入本行當日之單位價格釐定。每位客戶及其對應之單名或聯名投資基金之戶口,只可享優惠乙次。交易獎賞上限為HK$ 3,800。優惠二之交易獎賞金額將按客戶累積轉入之基金金額而定。詳情請參閱優惠二交易獎賞表。
-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遞交基金轉入申請,並於2018年2月15日或之前成功將基金轉入至本行及於該日或之前沒有轉出有關已轉入之基金,方可享用優惠二。若客戶於2018年2月15日或之前將任何有關基金轉出,有關之基金轉入金額將從累積轉入之基金金額中扣減。若客戶於基金轉入後六個月內轉出有關基金,本行保留權利於客戶戶口內直接扣除已發出之獎賞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 本行將擁有決定權以決定該基金是否可轉入本行及轉入之基金是否可獲享此優惠。
- 優惠二之交易獎賞將以崇光購物禮券方式派發。本行將於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將有關崇光購物禮券郵寄予優惠二之合資格客戶。優惠二之合資格客戶須於本行寄出崇光購物禮券時仍然持有有效之本行存款戶口,方可獲享此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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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三:外幣兌換交易獎賞(「優惠三」)之條款及細則 |
- 優惠三只適用於VIP銀行服務客戶。VIP銀行服務客戶於推廣期內進行合資格外幣兌換交易,而單次交易之兌換金額達HK$ 50,000或以上(或其等值) 可享優惠三之單次交易獎賞(「優惠三之單次交易獎賞合資格客戶」)。優惠三之單次交易獎賞合資格客戶只可享此優惠乙次,而獎賞上限為HK$ 100。該獎賞將於客戶完成單次合資格外幣兌換交易後,透過分行職員向合資格客戶以崇光購物禮券方式派發。
- 此外,VIP銀行服務客戶於推廣期內進行合資格外幣兌換交易而累積兌換金額達HK$ 750,000或以上 (或其等值) ,可享優惠三之交易獎賞 (「優惠三之交易獎賞合資格客戶」)。累積兌換金額每達HK$ 750,000 (或其等值) 可享交易獎賞HK$ 100,上限為HK$ 8,900。交易獎賞將以現金回贈形式派發。現金回贈將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存入至客戶於本行開立之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內。優惠三之交易獎賞合資格客戶須與存入有關現金回贈之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之戶口持有人完全相同。客戶須於本行存入有關交易獎賞時仍然持有有效的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方可享用優惠三。
- 詳情請參閱優惠三之交易獎賞表。
- 優惠三之合資格外幣兌換交易是指透過本行各分行進行及未有獲享匯率折扣 (不包括VIP 銀行服務客戶尊享的特惠匯率) 之外幣兌換交易 (現鈔兌換除外)。優惠適用於以港幣兌換外幣,以外幣兌換港幣及以外幣兌換其他外幣。
- 優惠三不能與本行其他外幣兌換優惠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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