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換 領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
A. 申 請 即 享
客 戶 須 於 M T R 商 場 推 廣 攤 位 或 大 新 銀 行 遞 表 申 請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 即 獲 發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換 領 券 乙 張 , 憑 換 領 券 及 閣 下 之 八 達 通 卡 於 換 領 券 簽 發 日 期 起 計 三 天 內 前 往 M T R 商 場 之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換 領 優 惠 , 有 關 優 惠 詳 細 條 款 , 請 參 閱 優 惠 換 領 券 。
 
B . 憑 卡 消 費 即 享
  1. 此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適 用 於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之 主 卡 及 附 屬 卡 客 戶 。
  2. 客 戶 必 須 於 同 一 日 內 於 同 一 指 定 M T R 商 場 ( 德 福 廣 場 、 青 衣 城 、 綠 楊 坊 、 杏 花 新 城 、 連 理 街 或 君 薈 坊 ) 以 同 一 張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簽 賬 滿 指 定 金 額 ( 最 多 可 合 併 3 張 簽 賬 存 根 ) , 方 可 登 記 換 領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
  3. 客 戶 須 攜 同 其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 有 關 之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及 其 八 達 通 卡 , 並 於 簽 賬 日 起 計 三 天 內 親 臨 M T R 商 場 之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換 領 , 客 戶 服 務 員 將 核 對 有 關 資 料 並 於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上 蓋 印 以 作 確 認 , 已 蓋 印 之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不 能 重 覆 用 作 換 領 。
  4.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並 不 包 括 機 場 快 綫 、 迪 士 尼 綫 、 東 鐵 綫 、 西 鐵 綫 、 馬 鞍 山 綫 及 輕 鐵 綫 。
 
C . 憑 卡 繳 交 管 理 費 即 享
客 戶 以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以 自 動 轉 賬 方 式 繳 付 港 鐵 物 業 管 理 旗 下 屋 苑 之 住 宅 管 理 費 , 憑 列 明 以 信 用 卡 自 動 轉 賬 方 式 已 繳 付 上 月 賬 項 之 管 理 費 繳 款 通 知 書 正 本 、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及 其 八 達 通 卡 於 繳 款 通 知 書 發 出 月 份 親 臨 指 定 M T R 商 場 之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換 領 , 客 戶 服 務 員 將 核 對 有 關 資 料 並 於 管 理 費 繳 款 通 知 書 正 本 上 蓋 印 以 作 確 認 , 已 蓋 印 之 管 理 費 繳 款 通 知 書 正 本 不 能 重 覆 用 作 換 領 。 管 理 費 繳 款 通 知 書 不 可 合 併 計 算 , 而 換 領 之 優 惠 以 該 物 業 之 每 月 管 理 費 作 準 。
  1. 以 上 各 項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恕 不 接 納 第 三 者 代 為 辦 理 換 領 , 而 任 何 情 況 下 之 逾 期 換 領 均 不 接 受 。
  2. 若 客 戶 於 換 領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時 未 能 出 示 有 關 之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 簽 賬 存 根 或 管 理 費 繳 款 通 知 書 正 本 及 八 達 通 卡 , 將 不 獲 受 理 。
  3. 客 戶 辦 理 換 領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即 表 示 客 戶 同 意 大 新 銀 行 從 港 鐵 公 司 提 取 有 關 八 達 通 卡 內 之 個 人 資 料 。 有 關 大 新 銀 行 處 理 該 個 人 資 料 及 客 戶 可 查 閱 或 更 改 資 料 等 之 權 利 , 請 參 閱 「 有 關 客 戶 資 料 的 客 戶 通 知 」 。
  4.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 唯 機 場 快 綫 、 迪 士 尼 綫 、 東 鐵 綫 、 西 鐵 綫 、 馬 鞍 山 綫 及 輕 鐵 綫 除 外 ) , 優 惠 有 效 期 為 五 天 , 即 由 換 領 日 起 計 五 天 內 使 用 , 逾 期 優 惠 將 自 動 取 消 。
  5.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將 於 該 八 達 通 卡 繳 付 下 一 程 港 鐵 車 費 時 自 動 生 效 , 並 只 適 用 於 乘 搭 一 程 港 鐵 車 程 , 如 下 一 程 之 港 鐵 單 程 票 價 高 於 優 惠 額 , 餘 數 將 於 客 戶 之 八 達 通 卡 餘 額 中 扣 除 。 同 時 , 若 下 一 程 單 程 票 價 低 於 優 惠 額 , 餘 數 將 被 取 消 , 不 可 退 回 現 金 或 用 作 繳 付 其 他 車 費 。
  6. 若 客 戶 的 八 達 通 卡 已 登 記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 而 於 使 用 前 再 而 進 行 第 二 次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之 換 領 或 享 用 其 他 「 港 鐵 特 惠 站 」 之 乘 車 優 惠 , 則 前 一 次 所 換 領 之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將 會 被 取 代 , 並 不 獲 補 發 及 作 廢 論 。
  7. 此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不 得 與 其 他 車 程 優 惠 同 時 使 用 。
  8. 客 戶 須 保 留 有 關 之 信 用 卡 簽 賬 存 根 6 0 天 以 作 核 對 之 用 , 客 戶 不 得 使 用 將 作 取 消 或 已 作 取 消 之 簽 賬 存 根 以 換 領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 否 則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向 客 戶 收 取 HK$5 0 之 行 政 費 ( 以 每 項 無 效 換 領 記 錄 計 算 ) 之 權 利 。 有 關 款 項 將 直 接 於 客 戶 之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賬 戶 內 扣 除 。
  9. 大 新 銀 行 及 港 鐵 公 司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或 取 消 優 惠 的 權 利 而 毋 須 事 先 通 知 。
  10.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換 領 優 惠 事 宜 ) , 大 新 銀 行 及 港 鐵 公 司 擁 有 最 終 之 決 定 權 。
 
關 於 管 理 費 自 動 轉 賬 條 款 及 細 則 :
  1. 管 理 費 自 動 轉 賬 只 適 用 於 港 鐵 物 業 管 理 旗 下 屋 苑 之 住 宅 樓 宇 單 位 。
  2. 「 管 理 費 自 動 轉 賬 — 直 接 付 款 授 權 書 」 表 格 將 隨 新 卡 寄 出 時 附 上 或 客 戶 可 於 各 港 鐵 物 業 管 理 旗 下 屋 苑 之 管 理 處 索 取 。 每 份 表 格 只 接 受 一 個 住 宅 單 位 之 自 動 轉 賬 申 請 。
  3. 客 戶 所 呈 交 之 表 格 及 附 交 文 件 將 不 獲 退 還 。
  4. 若 客 戶 的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未 能 成 功 申 請 或 已 取 消 , 所 有 登 記 之 自 動 轉 賬 支 付 管 理 費 指 示 亦 立 即 終 止 。 客 戶 必 須 以 其 他 途 徑 繳 付 管 理 費 。
  5. 管 理 費 自 動 轉 賬 將 不 獲 發 信 用 卡 積 分 。
 
II . 關 於 雙 倍 積 分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
  1. 此 「 雙 倍 積 分 優 惠 」 適 用 於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之 主 卡 及 附 屬 卡 客 戶 。
  2. 客 戶 以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於 指 定 M T R 商 場 內 ( 德 福 廣 場 、 青 衣 城 、 綠 楊 坊 、 杏 花 新 城 、 連 理 街 或 君 薈 坊 ) 之 零 售 簽 賬 , 均 可 獲 登 記 「 雙 倍 積 分 優 惠 」 。 唯 免 息 分 期 之 金 額 不 適 用 於 「 雙 倍 積 分 優 惠 」 。
  3. 客 戶 須 攜 同 其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及 有 關 之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 於 簽 賬 日 起 計 三 天 內 親 臨 M T R 商 場 之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登 記 , 客 戶 服 務 員 將 核 對 有 關 資 料 並 於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上 蓋 印 以 作 確 認 , 已 蓋 印 之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不 能 重 覆 用 作 登 記 。
  4. 若 客 戶 於 登 記 「 雙 倍 積 分 優 惠 」 時 未 能 出 示 有 關 之 大 新 M T R 商 場 信 用 卡 及 簽 賬 存 根 正 本 , 將 不 獲 辦 理 。
  5. 恕 不 接 納 第 三 者 代 為 辦 理 登 記 , 而 任 何 情 況 下 之 逾 期 登 記 均 不 接 受 。
  6. 若 客 戶 同 時 符 合 換 領 「 港 鐵 免 費 單 程 優 惠 」 之 資 格 , 則 須 於 辦 理 登 記 「 雙 倍 積 分 優 惠 」 時 一 併 辦 理 , 否 則 即 表 示 客 戶 自 動 放 棄 享 用 該 項 優 惠 之 權 利 , 優 惠 將 不 獲 補 發 。
  7. 客 戶 於 此 推 廣 活 動 所 獲 贈 之 額 外 積 分 將 根 據 一 般 程 序 存 入 客 戶 有 關 信 用 卡 賬 戶 內 。 而 該 信 用 卡 賬 戶 必 須 於 存 入 額 外 積 分 時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 方 可 享 此 優 惠 。
  8. 客 戶 須 保 留 有 關 之 信 用 卡 簽 賬 存 根 6 0 天 以 作 核 對 之 用 。
  9.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或 取 消 優 惠 的 權 利 而 毋 須 事 先 通 知 。
  10.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大 新 銀 行 擁 有 最 終 之 決 定 權 。